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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事业缘何积弱
发布人:春苗罗老师 发布时间: 2009-03-01 01:31:47    点击:21216 次
近日对南方雪灾地区的救援工作正在进行,恰在此时,民政部发布了有史以来我国首个关于慈善捐赠的官方报告,报告显示,2007年,我国公众和企业的慈善捐赠(款物)总额达到了223.16亿元,约占我国去年GDP的0.09%。

  这个捐赠数字有些惊人,不是多得惊人,而是少得惊人。比比就知道,2005年,美国人的慈善捐助达到了2603亿美元,占到当年GDP的2%,人均捐款额高达878美元。不要说这是因为美国人比中国人富,无论是GDP还是人均GDP,美国都不可能比中国富百倍。也不要说这是因为中国人的慈善意识比不上美国人,中国的慈善文化、民众的慈善意识确实与美国有不小的差距,但扶危济困也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我就不相信,中国老百姓的善心不及老美的百分之一。

  那么问题出在哪里?政府作为国家的管理者,任何一项事业的发展,都跟政府管理水平息息相关,慈善事业也不例外。显然,我国慈善事业发展明显滞后,是相关公共政策缺失的直接后果。

  首先是慈善事业的“地盘”问题。现代意义上慈善事业都是民间主导的,在海外,基金会等民间机构是各类慈善事业的主要承担者。大量具有良好资质的民间机构的介入,使得慈善事业普遍化、日常化,也更为专业、更具针对性、更富有效率。这是慈善事业得以良好运行、取得良好效果的根本保证。但在我国,众所周知,政府对于民间组织的管束一直比较严格,改革开放后虽有所放松,但任何一个民间组织,成立门槛仍然很高,而且必须挂靠相关政府部门作为管理部门,否则就不能成立。受此影响,我国慈善组织发展渠道甚不畅通,迄今为止,我国仅有慈善组织200余家,而在美国,慈善组织却有12万家之多。民间慈善组织发育不良,慈善事业自然归由政府主导。但由于政府在角色、精力、能力、效率等方面的局限,政府主导的慈善事业的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

  其次是慈善事业的“利益”问题。在国外,为了鼓励个人、企业与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事业,采取了“又打又拉”的政策。所谓“打”,就是征收高额的遗产税(美国高达55%),促使人们将个人财富向社会捐赠。与其死后被征税,不如活着的时候捐赠落个好名声成了人们从事慈善活动的重要心理动力。所谓“拉”,就是政府对从事慈善活动的个人、企业与专门机构大幅度免税,同时给予慈善组织巨额补贴。如此,进行慈善不仅可以满足爱心,更可以获得实惠,何乐而不为呢?而在我国,虽然也规定个人和企业捐赠可获免税优惠,但优惠幅度相当有限,例如一直规定企业捐赠的免税额最高不能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而不是多捐多免,且手续复杂,不能从根本上起到激励人们捐赠的作用(2007年,这一限额提高到13%,可谓一大善政)。这样,使得按照国际惯例有可能流向慈善的资金,实际上仍以税收的形式流入政府部门的腰包。而对于慈善机构的免税,我国仍然采取特许制,至今全国能够全额免税的慈善机构不到十家。而在美国,任何慈善机构只要能够证明自己从事的是非盈利公益事业,即可获得不同额度的免税优惠,并有可能获得政府的补贴。可见,由于某些政策的偏差,公众捐赠的热情被抑制了,慈善事业的发展从源头上受到了遏制。

  而此次雪灾的救援工作又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对于我们的社会来讲,慈善事业是多么重要,而我们距离慈善又是多么遥远。慈善是我们每个人的事业,而政府,是该为公众没有障碍地参与慈善做点什么了。
评论信息
该文共有评论4 查看更多评论
奉献  2009-3-4 13:35:20
慈善这个 东西 为什么要拿去比 没这个必要
退出  2010-12-1 15:14:02
学习中、、、
xier88  2011-8-27 23:13:31
指望政府恐怕是指望不上的,虽然真正的解决方案在政府手中,部份人的慈善也就只能救一个是一个,但有总比没有好。努力的帮一个是一个吧,心安就好了。
春苗达文西  2015-4-2 11:30:07
说明我们政府也主要到这个问题了,慢慢来,总有一天会超越老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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