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目的
1、为确保春苗公益助学中心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实现中心的助学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通过对春苗助学中心志愿者的工作考核,传递组织目标和压力,引导志愿者提高工作效率,达到培养志愿者、提升志愿者工作能力的目的。
3、加强春苗助学中心的计划性,改善组织的管理过程,促进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4、客观、公正地对志愿者进行全面考核,及时反馈其工作表现。强化各部门管理者的管理责任,促进其指导、帮助、约束与缴励部门志愿者。
第二条 原则
1、工作考核不是为了制造志愿者间的差距,而是肯定志愿者的工作成绩、进步和优点,找出缺点和不足,充分调动志愿者工作的积极性。
2、工作考核必须依据可观察到的事实或工作表现,所依据的事实也必须与所承担的工作有关,不得无中生有,或凭感觉、凭印象,力戒主观随意性。
3、考核者必须在责任的基础上自律,要把考核工作当作一项管理工作或管理手段,指导、约束、帮助与激励志愿者做好工作。
4、考核者必须客观、公正、公开地对志愿者进行考核。
第三条 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是春苗助学中心的志愿者,这里的志愿者是专指春苗助学中心的已办证人员.
第四条 考核者
1、对部门(项目)及其负责人由春苗助学中心管理委员会考核。
2、对参与项目工作的志愿者由项目负责人考核。
3、对部门的志愿者由部门负责人考核。
第五条 考核监控者
为了避免工作考核的失实与偏差,春苗助学中心负责人有权进行调整与控制。
第六条 组织者
人力资源部负责整个春苗助学中心工作考核的组织工作,并对各部门的考核工作实施监督。
第七条 考核中可参考的意见
在必要的情况下,考核者有责任倾听多方面的意见,了解志愿者各方面的工作表现,相关者或相关部门有义务做出客观公正的报告或情况反映。
第八条 考核过程
考核工作主要分为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和部门志愿者的考核。
1、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按每月进行考核。根据部门的工作职能和上月制订的工作计划,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当月的工作进行自评,春苗助学中心管理委员会进行考核。
2、参与春苗助学中心项目工作的志愿者在完成工作后进行一次考核。志愿者对自己完成的工作情况按考核指标的标准进行自评,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
3、部门志愿者的考核。每季度对部门志愿者进行一次考核,志愿者对所承担的工作情况按考核指标的标准进行自评,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九条 考核要素
志愿者的工作考核主要考核四个方面: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时间。
1、 工作态度
工作态度主要指纪律性、协作性、积极性、主动性、执行性、责任性,敬业精神等。工作态度是影响工作能力发挥的个性因素。
2、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主要是指知识、技能、才干(才能)与体力(精力)。才干或才能主要包括判断力、计划力、组织力、领导力、指导力、协调力、理解力、创造力、表达力、说服力、注意力、洞察力、分析力等。工作能力是创造工作业绩的关键。
3、 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主要指所完成工作目标与任务的质量,包括完成工作的有效性,以及完成工作的贡献等。
4、 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是指志愿者在岗的、为完成工作所必要的时间。工作时间是工作业绩完成的保障。
第十条 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考核
1、部门及其负责人每月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的主要内容是部门工作的完成情况和部门志愿者的在岗工作情况。工作是否做到月初有计划,月末有总结;是否能根据实际工作及时调整工作计划,确保部门工作任务的完成。
3、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在岗时间作为部门工作考核的参考依据。
4、部门负责人根据考核表的内容要求,于每月底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自评。
5、春苗助学中心管理委员会根据考核要求对部门(项目)及其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考核。
6、考核结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计,在次月的10日前将考核结果公布。
7、如果部门连续三个月考核都不合格的,春苗助学中心管理委员会有权重新选择部门负责人。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考核
1、参与项目工作的志愿者在完成项目工作后进行一次考核;部门的志愿者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
2、考核的内容主要是在志愿者完成岗位工作的基础上对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工作时间进行考核。考核的分值共为100分,其中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30分;工作业绩40分;工作时间10分。每一项考核内容又分为五档。
3、志愿者根据考核评价的要求对自己的工作情况进行自评。
4、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根据考核的标准对志愿者进行考核。
5、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在考核工作完成后,将考核结果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在完成考核统计后将考核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 沟通交流
1、沟通,是通过坦诚交流的方式,把志愿者在工作存在的不足指出来,共同找到改进的方法,并通过各种措施提高志愿者的工作能力,端正工作态度。
2、在工作过程中,部门负责人和志愿者间可以经常性地进行沟通交流。
3、为便于对志愿者有更全面的了解,人力资源部每年至少与志愿者进行一次的沟通交流,沟通的方式可根据志愿者的实际情况选择进行。
第十三条 考核资料的管理
在考核工作完成后,考核者要把所有的考核资料交给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管理,在第二年初归入志愿者的个人档案中。
第十四条 在岗管理
1、由于志愿者是利用业余时间为春苗助学网服务的,为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志愿者必须确保一定的在岗时间。
2、志愿者工作期间,部门(项目)负责人认为不符合部门工作要求或严重违反部门工作管理制度的,可将其转回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重新调配工作。
3、部门志愿者如果连续两个月不在岗的,部门就要将其志愿者关系转到人力资源部。
4、志愿者回岗后,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向人力资源部提出重新上岗的申请,经人力资源部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志愿者如果不能胜任其从事的岗位工作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换岗申请,人力资源部根据其本人的申请及个人特长,重新安排适合其工作的岗位。
6、志愿者连续一年未参与春苗助学网各项工作的,将自动取消其志愿者在岗资格。
第十五条 请假管理
1、志愿者如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必须离岗的,向其所在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经部门同意后方可休假。同时部门要将请假的志愿者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部门负责人因工作或学习需要,必须离岗的,向人力资源部提出请假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3、志愿者请假时,必须向部门及有关人员做好工作的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志愿者休假回来后,必须办理销假手续。
5、如果请假超过两个月的志愿者,部门则将其的志愿者关系暂时转到人力资源部,待其回岗销假后再重新上岗。
6、志愿者不按要求办理请假手续,且连续三个月不在岗的,取消其志愿者在岗资格。
第十六条 奖励
1、每次考核完毕后,对在考核中考评为优秀的志愿者,春苗助学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2、在参与春苗助学中心临时性任务完成后,春苗助学中心对在工作中表现优秀的志愿者进行通报表扬。
3、每年年终,春苗助学中心对全年考核都合格的志愿者,根据比例评选出优秀的志愿者,并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 志愿者的权利
1、选择权。志愿者在参与春苗助学中心的工作期间,有权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客观条件向春苗助学中心相关部门申请选择适合的工作。
2、知情权。志愿者有权获知春苗助学中心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3、监督权。志愿者有权与学生查问是否收到资助款,有权到实地查看与自己岗位工作有关款项的原始凭据。
4、否决权。志愿者对上一级管理人员的明显错误有否决权。错误界定指中心正式公布的有效规章制度的范围内。
5、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春苗助学中心管理成员的权利,有被选举为春苗助学中心管理成员的权利。
第十八条 志愿者的义务
1、春苗助学中心志愿者参与的所有活动必须以“春苗助学 ” 的名义开展,并以春苗助学中心为唯一受募集对象,以实践春苗助学中心的宗旨为活动原则。
2、志愿者在春苗助学中心工作期间,有对春苗助学中心核心材料保密的义务。
3、志愿者对资助人咨询帐务或所资助学生的情况时,要热情、及时地给予解答,并做到反馈情况的准确。
4、春苗助学中心的所有成员都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因成员的故意行为而导致春苗助学中心声誉的瑕疵或其他不良行为由该成员负责,并不涉及春苗助学中心本身。
5、春苗助学中心志愿者以“春苗助学中心”名义开展的一切活动应当预先向春苗助学中心汇报并得到允许后方可实行,在活动中必须确保所有活动合法、有序,不得有故意影响到春苗助学中心声誉的言行发生。未经春苗助学中心允许,私自以春苗助学中心名义开展活动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该成员负责。
6、所有春苗助学中心志愿者,在春苗助学中心工作期间,以“春苗助学中心”名义开展并参与的活动中产生一切工作成果,版权均归属于春苗助学中心所有,志愿者退出春苗助学中心后,如有需要使用原个人在活动中产生的图片和资料,应当和春苗助学中心协商正确合理使用,并不与春苗助学中心声誉及工作产生冲突
7、春苗助学中心所有成员,如有因故意行为导致春苗助学中心合法权益受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春苗助学中心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附则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春苗公益助学中心。